刀輥總成是鼓式削片機的核心部件,其零部件的制造和裝配質量直接影響鼓式削片機的可靠性和切削性能。為此,行業標準LY/T 1303—2002《鼓式削片機通用技術條件》對其技術要求作了如下規定:
1)主軸。
(1)主軸用鋼材的抗拉強度不低于750 MPa,在粗加工后進行探傷試驗,不得有降低使用性能的缺陷。
(2)主軸兩支承軸承的軸線對其公共軸線的同軸度、主軸上裝刀輥兩軸頸的軸線對主軸兩支承軸頸公共軸線的同軸度應不低于GB/T 1184—1996《形狀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附表 4 中 8 級精度要求。
2)刀輥。
(1)焊接結構的刀輥材料應具有良好的焊接性能,焊接后須消除焊接應力。
(2)加工面未注形位公差不低于GB/T 1184—1996未注公差 8 級精度。安裝飛刀的平面不允許外凸。
(3)加工后應作動平衡試驗。動平衡精度等級應不低于 G6.3。
3)飛刀和底刀。
(1)飛刀和底刀應選用經熱處理后具有沖擊韌性好、耐 磨 性 好 的 合 金 工 具 鋼 材 料 。 其 熱 處 理 硬 度 為HRC54~60。